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金沙9001cc以诚为本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金沙9001cc以诚为本

【导语】: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两种扣除方式可选,如果选定了扣除方式,后续可不可以更改呢?点击正文了解详情。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方式

以下方式二选一,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①父母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②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扣除主体

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申报入口

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微信公众号,发送消息【个税】获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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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n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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