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须知
申请时间
2020年6月29日至9月30日
名额规定
2020年规定积分排名前10000名的市民,可以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条件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
女性在50周岁以下;
2、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
(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
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4、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积分指标
积分指标:包含3类
稳定居住、
稳定就业、
诚信守法
1、稳定居住指标:包含两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积分)
自有住房
租赁住房
2、稳定就业指标为依法按时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
3、诚信守法指标为不良信用记录
4、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和途径
深圳积分入户申请统一通过互联网提交。
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29日至9月30日期间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进入“个人业务”—“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进行网上申请;
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的菜单栏,点击“政务服务”,户政业务网上办理一栏找到“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进行网上申请。
二、条件审核及积分核算
本年度积分入户网上申请将于2020年9月30日24时截止。
受理机关自2020年10月1日起启动本年度审核工作,
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计算各项指标积分分值及总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16日,凭本人注册账号登陆申请平台,在“我的申请”查询受理情况及积分分值。
三、复核及公示
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复核申请期。
申请人对本人单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
可于复核申请期内进入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看复核申请途径及方式。
2020年12月1日至12月7日为复核审核期,相关部门将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询复核结果,复核后形成的积分分值为最终结果。
受理机关将于2020年12月8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网站统一公示排名前10000名的入围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安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四、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
公示结束后,受理机关将通过申请平台“我的申请”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
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应按照积分入户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详情将在“我的申请”发布),前往公安机关核验相关材料,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