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关于深圳积分入户分值表
关于积分分值核算的有关说明
申请人的入户总积分包括:
稳定居住、
稳定就业
诚信守法情况等指标的累计积分,
(详见“公告说明”—《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各项积分指标计算时点均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
(一)稳定居住指标:包括在深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两种(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积分)。
1.在深拥有自有住房每满1个月积1分;
2.在深合法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积0.2分;
(二)稳定就业指标:依法按时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
3.在深依法按时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积1.5分;
(三)诚信守法指标:
不良信用记录;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刑事犯罪记录;
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
4.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未满90天,
每存在一笔减15分(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
申请人因逾期还款(费、税)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
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5.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已满90天:
每存在一笔减30分
(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
申请人因逾期还款(费、税)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
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6.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减100分;
7.有刑事犯罪记录,减200分;
8.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减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