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共同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
1.配偶、未成年子女: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2.父母、成年子女: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3.现役军人:
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轮候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军官证或士兵证等。
共同申请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户口簿);
3.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应出具其它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①出生证、收养证明、
②公证书、
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注意: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另行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独生子女证
失独家庭须提交独生子女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6.收养证
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学历证
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年以下的,需提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认证文件。
8.残疾证、抚恤定补优抚证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交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9.军官证、士兵证
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10.就学迁出证
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须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就学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11、其它相关资料。
【备注】:已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备案回执》,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已申安居补申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