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7月11日发布《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区将优选有条件的学校,试点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
通知原文如下: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含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为加快探索解决小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积极营造全社会协同育人良好氛围,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我市决定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选试点学校
全市10个区(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优选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协同其他部门优选社区或其他机构,下同),试点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具体开放学校数量和布点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学生自愿参加
各试点学校根据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主要面向本区小学生提供暑期托管服务,由学生家长自主自愿报名参加。
三、合理安排服务
服务时段原则上从7月19日到8月20日(不含周六、日),分为2期。每期具体起始时间由各试点学校结合实际安排。
暑期托管服务以基本看护为主,合理提供其他服务,确保学生得到充分休息。试点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开展文体活动或小型比赛、积极心理团辅游戏、暑期作业辅导活动、社团活动、劳动教育实践和职业体验等,进一步提升学生的体验式学习能力,提升学生身心健康水平。试点学校不得组织学科培训和集体授课,严禁违规补课、讲授新课、布置新作业。
四、整合服务力量
(一)本校或本社区教师志愿者。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不得强制。鼓励党员教师率先垂范。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适当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要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权益,既要保障教师暑假必要的休息时间,也要给教师参与暑假教研、培训留出时间。
(二)大学生和高中生志愿者。鼓励各区教育局与在深高校主动对接沟通,将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与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有机结合,对参与的大学生志愿者可给予适当补助。高中生志愿者可直接向试点校报名,试点学校应向参与志愿者出具参与志愿服务证明,志愿者服务时间可计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大学生、高中生志愿者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托管服务。志愿者必须能确保累计上岗服务5天(含)以上。
(三)退休教职工和家长义工。试点学校可招募本校或本社区的退休教职工和家长义工参与托管服务,并可给予适当补助。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各区制定本区实施方案,以区为主组织实施。
(二)遵循公益普惠原则,试点学校可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免收相应费用。在教师补助方面,可参照校内课后服务政策执行。
六、形成工作合力
(一)各区要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加强与民政、文化、妇联、共青团、关工委、高校、街道、社区等部门协调沟通,统筹各方力量,盘活各类资源,但不得引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
(二)各区、各中小学校应切实落实学生减负工作要求,合理控制暑期作业总量,密切家校沟通,积极引导家长关心重视孩子暑期生活,利用暑期,加强亲子陪伴、交流互动,构建良好亲子关系,让孩子的暑假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三)各区和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落实好学生安全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参与托管服务的人员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定期开展校内爱国卫生运动。
(四)各区和试点学校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五)请各区于7月18日前将本区工作方案(加盖公章pdf件)报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邮箱:deyutiyi@sz.edu.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