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条件(需同时具备)
(一)承租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正常有效。
(二)承租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租人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含专科);
2.承租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承租人为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三)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人才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本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四)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配租对象
1.首轮配租对象:纳入宝安区2020年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附件2)且注册地位于福海、福永街道辖区的企业。
2.第二轮配租对象:面向福海、福永街道辖区重点企业配租后的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新安、西乡、航城街道辖区的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配租。
3.第三轮配租对象:面向上述街道辖区重点企业配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配租。
注:以上人才房是企业申请过后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入住的。因此,配租对象面向的是企业,入住条件面向的是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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