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现售商品房公寓价格不得超过上一年同类型网签价格
文件中规定,按照深圳房地产调控政策相关规定,深圳市预、现售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批准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至今同地段、同类型新房的网签价格。
1、分期开发的项目
两次申请价格备案时间间隔未超过一年的,原则上按照前期备案价格进行批复。
若申请价格备案时间间隔超过一年,可按照定价指导流程重新申请备案价格审批,但应优先参考前期项目的网签价格。
2、预售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转现售
原则上备案价格不得向上调整。
如项目在“深八条”出台(2016年10月6日)之前已预售,则项目转现售后可以视市场情况适度调整一次,但仍需按照价格指导原则和审批流程进行重新核定。
3、商务公寓项目
价格指导规则与住宅相同,但对于周边无参考楼盘的商务公寓项目,可综合考虑项目品质与特点,采用所在区域新建商品住宅与商务公寓的销售价格进行折算处理,原则上采用同时期、同项目的商品住宅与商务公寓网签价格的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