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招聘公告-金沙9001cc以诚为本


2021年3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招聘公告-金沙9001cc以诚为本

【导语】:本文主要分享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2021年3月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符号条件的小伙伴可以在正文查看报名方式随后进行报名。

一、招聘岗位

招聘职位、人数详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2021年3月公开招聘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对党忠诚,组织纪律性强,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条件的工作能力;

4.无纹身,无色弱色盲。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3月12日至3月18日,报名时间截至3月18日17:00。

2.报名资料

①《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原件(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②《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2021年3月公开招聘专干考试报名信息表》(附件3);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验原件交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⑤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学信网下载);

⑥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4);

⑦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5);

⑧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6)。

⑨本人健康绿码或核酸检测报告。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因本次招聘通过邮箱或电话方式通知,附件2需填写本人邮箱(报名时必须使用本人邮箱发送报名资料)及电话号码。

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liuyx@ga.sz.gov.cn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姓名 岗位名称 身份证号后六位数”;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资料不齐者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赖小姐:0755-84457445。

温馨提示: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30-12:00,14:30-17:30。

(二)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21年3月1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3.以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于2021年3月11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3月22日前通过邮箱或电话方式通知;资格初审不通过的,不予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计算。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最终录用人员总成绩不低于75分。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名单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体检通知期限内自行前往指定的光明区区级公立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大队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不按时提交资格复审资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 ,投诉举报电话:0755-84457454;

(二)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招聘各环节以邮箱或电话方式通知,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查未通过、考试未合格者不予通知。

(四)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不予递补。

(五)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

作者:ren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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