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对经营地在福田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并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工复产的餐饮门店,经所在社区核实后,分档给予每家门店最高2万元支持。
1.申报单位注册登记在福田区。
2.申报单位实际经营地在我区封控区、管控区内(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在项目申报前已复工复产。
3.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除外情形:申报单位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若门店为分公司无银行对公账户,可由总公司代为申报;若门店为个体工商户且无银行对公账户,可由法人私人账户代收。
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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