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龙华区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公办幼儿园有序运行,促进龙华区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龙华区教育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财务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财会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爱岗敬业,责任感强;
4.具有会计岗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5.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初级及以上级别会计师资格证书。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9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方法及时间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信息后,将进行报名资格网上预筛选,通过预筛选的考生打印报名表,凭身份证及报名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截止至2021年8月10日17:00.
3.考生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由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组织,试题委托第三方公司命制,笔试范围为会计专业知识及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专业知识。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后续短信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则继续聘用,如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实行聘任制,待遇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工资分配指引》执行。
(三)咨询电话:0755-21047927(杨老师)。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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