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标准
1、社会医疗机构(由我区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区卫健局)
2、经南山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南山区教育局的社会组织除外);(区民政局)
3、区属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区教育局)
一、“社会医疗机构”
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医疗机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满一年,开业至今每年均按时通过年度校验;
(3)符合以下认定标准 60 分以上方可参评。
评分细则
序号 | 项目 | 具体内容及标准 | 提供材料 | 分值 |
人才引进 | 医护人员(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在此机构)总量 10 名以上,得 10 分; 已引进 3 名以上副高以上职称的医护人员(第 一执业地点注册在此机构),得 10 分; 已引进1名以上经认定为深圳市人才或海外高 层次人才(人才需为医护人员,并第一执业地 点注册在此机构),得 10 分。 | 医护人员职称证 明、执业证、资格 证、社保证明; 相关职称或人才 证明 | 30 | |
医疗水平 | 认定为深圳市名(中)医诊疗中心,得 20 分。 | 相关认定 材料 | 20 | |
依法执业 | 上年度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为 a 级或 b 级者且上一年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无扣 分,得 20 分。 | 自评,卫监所提供 材料为准 | 20 | |
社会服务 | 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且符合民营医院上一年 度医保门诊人次在 10000 人次以上,门诊部上 一年度医保门诊人次在 5000 人次以上,诊所 (中医馆)上一年度医保门诊人次在 2000 人 次以上,得 10 分; 如上一年度有医保违规扣分者, 本项不得分 | 自评,社保南山分 局提供材料为准 | 10 | |
行业管理 | 2020年4月1日前属于南山区民营医疗机构行 业协会会员单位,得 10 分。 | 南山区民营医疗 机构行业协会 | 10 | |
党组织建 设情况 | ①有独立党支部的得 5 分;②没有独立党支部 但联合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联合党支部的得 2 分;③组织关系在南山区民营医疗机构党总支 的党员人数有 1 人的得 1 分,有 2 人的得 2 分, 有 3 人的得 3 分,有 4 人的得 4 分,5 人以上 的得 5 分,①②③累计加分满分 10 分。 | 10 | ||
总分满分 100 分,按分数高低排序,总分相等的机构以抽签决定排序。 |
申报材料
1.南山区人才住房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2.①相关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组织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医保定点机构证明文件等); ②资质(执业证、资格证、职称证明等)证书等。
3.上年度的纳税证明(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4.相关荣誉及其他业绩的文件、证书等。
5.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在“安居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填写,上传电子版、盖章扫描件)
注:以上材料需盖章后扫描上传
配额上限
补租配额上限 40 套、配租配额上限 3 套
二、“社会组织”
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经南山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南山区教育局的社会组织除外);
(2)登记成立 2 年及以上并且正常开展业务;
(3)已参加并通过上一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且未被列入异常目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4)在南山区社会组织评估中被授予 3a 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区级社会组织;
(5)符合认定标准 60 分及以上方可参评。
评分细则
序号 | 指标名称 | 评分说明 | 得分 |
1 | 评估等级 |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取得 5a 级的得 25 分,4a 级的得 22 分,3a 级的得 20 分,此项满分 25 分。 | a |
2 | 承接政府职 能转移和购 买服务情况 | ①列入南山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 录,得 10 分,此项满分 10 分; ②近 2 年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或其他社会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每 个项目得 2 分,此项满分 10 分。 ①②累计满分 20 分。 | b |
3 | 党组织建设 情况 | ①社会组织建有独立党支部的得 10 分,另外,党支部人数有 4 人的得 1 分,有 5 人的得 2 分,有 6 人的得 3 分,有 7 人的得 4 分,8 人及以上的得 5 分,此项满分 15 分; ②社会组织没有独立党支部但联合其他社会组织建立了联合 党支部的,有 1 人得 5 分,2 人得 7 分; ③社会组织有党员(含预备党员)组织关系在南山区社会组织 党委的,有 1 人得 1 分,有 2 人的得 2 分. ①②③不可累计,此项满分 15 分。 | c |
4 | 人才规模 | 人才规模在 9 人(含)以下的得 5 分,10-20 人的得 10 分,21-30 人的得 15 分,31 人(含)以上的得 20 分,此项满分 20 分 | d |
5 | 税收情况 | 上一年度(1-12 月)依法纳税总额在 5 万元(含)以内的(或 有免税资格的)得 5 分,纳税总额每增加 5 万元分值增加 1 分, 此项满分 10 分。 | e |
6 | 获奖情况 | 近2年,以社会组织名义取得区级党委或政府部门授予的奖项, 每获得 1 个奖项得 1 分,最高得分不超过 2 分;获市级党委或 政府部门授予奖项的,得 2 分,取得省、部级党委或政府部门 授予奖项的,得 3 分,以上各项奖项须与社会工作相关,累计 得分最高不超过 7 分。 | f |
7 | 人才队伍建 设情况 | 上一年度(1-12 月)参加区级(含)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 党委举办或组织的业务培训,并获得主办方颁发结业证书的, 每家社会组织每场次最高得 1 分,全年最高不超过 3 分。 | g |
总评分 | 计算方法:a+b+c+d+e+f+g(满分 100 分) (总分相等的社会组织按成立时间先后排序) |
申报材料
1.南山区人才住房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
3.近 2 年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项目合同及验收合格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
4.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在“安居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填写,上传电子版、盖章扫描件)
5.上年度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资格证明
6.奖项证明材料(区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授予的与社会工作相关奖项证明)。
7.区级(含)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党委颁发的结业证书。(受疫情影响,各有关社会组织如在 2020 年参与了以下 3 场业务培训,即:南山区社会组织人才库培训班——“习近平七年知青岁月”(7 月 13 日在南山区社会组织创新苑举办)、 “阳光启程·凝聚共享”培训(2020 年 10 月 13 日在南山区社会组织创新苑举办)以及南山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系统培训,可直接申报,培训情况由南山区民政局统一进行核实,无需提交佐证材料)”(由南山区民政局核实)
注:除了材料7外,其他材料均需盖章后扫描上传
配额上限
补租配额上限 40 套、配租配额上限 3 套
三、“区属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
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近一年依法完成年度年审,达合格以上;
(2)民办学校及幼儿园教职工参加社保;
(3)办学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4)符合以下认定标准 60 分以上方可参评;
(5)由南山区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教学单位(高中办学由市教育局颁发,办学地点在南山);
(6)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区级及以上办学等级; ②在校学生总人数达 300 人及以上的学校。
评分细则
(1)民办中小学:
序号 | 指标名称 | 评分说明 | 得分 | |
1 | 单位 指标 | 办学 水平 | 被评为省一级民办学校或深圳市优质民办学校的,得 20 分;被评为市一级民办学校的,得 15 分;被评为区 一级民办学校的,得 10 分。(该项不累计,满分 20 分) | a |
2 | 依法办学 | 上一年度教育行政部门年检得分 95 分及以上的,得 20分;年检得分 90 分(含)以上、95 分以下的,得 15 分;年检得分 85 分(含)以上、90 分以下的,得 10 分;年检得分 80 分(含)以上、85 分以下的,得 5 分; 年检得分 80 分以下的,不得分。(该项不累计,满分 20 分) | ||
3 | 场地有效 使用期 | 自申报之日起,办学场地有效租赁期或有效使用期满 7 年及以上的得 20 分,满 5 年的得 15 分,满 3 年的得 10 分, 不满 3 年的得 5 分。(该项不累计,满分 20 分) | b | |
4 | 人才 规模 | 人才规模调整标准:引进硕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的 教职人员或经认定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 才,每人得 3 分,最高得 15 分;教职工本科以上或中 级职称以上 50 人,得 15 分;30-49 人,得 10 分;10-29 人,得 8 分,1-9 人得 3 分。(该项累计,满分 30) | c | |
5 | 义务教 育学位承 担情况 | 上一学期义务教育学位补贴人数大于 1000 人的,得 10 分;500-999 人的,得 8 分;300-499 人的,得 6 分; 300 人以下得 4 分。(该项不累计,满分 10 分) | d | |
6 | 额外 加分项 | 党组织建设情况:建有独立党支部的得 5 分;建立了联 合党支部的得 2 分;组织关系在南山教育工委民办临时 党支部的党员每人得 1 分,最高得 5 分。(该项累计, 满分 10 分) | e | |
总评分 | 单位指标得分= a+b+c+d+e(满分 100 分)+f (总评分相等的申请单位,进行抽签确定。) |
(2)幼儿园:
序号 | 指标名称 | 评分说明 | 得分 | |
1 | 单位 指标 | 办学 水平 | 被评为省一级幼儿园,得 20 分;被评为市一级幼儿园的, 得 18 分;被评为区一级幼儿园的,得 16 分。(该项不 累计,满分 20 分) | a |
2 | 办学 荣誉 | 申报之日起算近三年获得“市(区)优质办学园”、“市 (区)特色示范园”、“市(区)教育先进单位”荣誉, 每符合一项,得 5 分(该项不累计);被认定为“联盟 牵头园”得 5 分。(该项累计,满分 10 分) | b | |
3 | 依法 办学 | 上一年度教育行政部门年检得分 95 分及以上的,得 20 分;年检得分 90 分(含)以上、95 分以下的,得 15 分; 年检得分 85 分(含)以上、90 分以下的,得 10 分;年 检得分 80 分(含)以上、85 分以下的,得 5 分;年检 得分 80 分以下的,不得分。(该项不累计,满分 20 分) | c | |
4 | 办学 时间 | 自申报之日起,办学时间 10 年及以上得 15 分,6-10 年 得 10,3-6 年得 8 分,3 年以下得 6 分。(该项不累计, 满分 15) | d | |
5 | 人才 规模 | 教职工本科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每人得,4 分,最高得 30 分;引进 1 名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经认定深圳市高层 次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或被认定市(区)级骨干教师 1 人,得 5 分;被认定为市(区)级名师 1 人,得 5 分。 (核减在编人员人才规模数额,该项累计,满分 35 分) | e | |
6 | —— | 额外 加分项 | 党组织建设情况 :建有独立党支部的得 5 分;建立了联 合党支部的得 2 分;组织关系在南山教育工委民办临时 党支部的党员每人得 1 分,最高得 5 分。(该项累计, 满分 10 分) | f |
总评分 | 单位指标得分= a+b+c+d+e(满分 100 分)+f (总评分相等的申请单位,进行抽签确定。) |
申报材料
1.南山区人才住房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2.①学校(幼儿园)相关证照(含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等);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学校办学场地租赁合同或有效使用证明。
4.申请人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或居住证、教龄证明等复印件
5.深圳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奖项证明。
6.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在“安居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填写,上传电子版、盖章扫描件)
注意:以上材料均需盖章后扫描上传
配额上限
(1)幼儿园补租配额上限 30 套、配租配额上限 3 套;
(2)民办学校补租配额上限 50 套、配租配额上限 5 套。